“以公众利益为前提,忘却小我”
——民进先贤法治精神照亮前行之路
2025年的秋风里,民进迎来八十华诞。而余姚姆湖村的老宅中,一束追光正照亮严景耀先生年轻时的照片。照片里的青年眼神坚毅,正望向京师第一监狱的高墙,那道目光穿越一个世纪的风尘,依然灼热如初。作为法律从业者,当我走近民进先贤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的历史长卷,才真正读懂:那些在黑暗中拓荒的足迹、在晨光中立法的身影,早已将法治信仰的基因,深深植入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土壤。
1927年的北平,22岁的燕京大学学生严景耀做出了惊人决定——走进京师第一监狱,与犯人同吃住、共劳作。在那个犯罪学研究还是一片荒漠的年代,这位后来的民进创始人带着“要医中国犯罪的病象,先要明白实情”的信念,用三个月时间完成《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迈出了中国本土犯罪学研究的第一步。他敏锐地指出,当时中国的犯罪根源在于“社会变迁引起的新旧法律矛盾”,这种将个体行为置于时代语境下审视的智慧,打破了将犯罪简单归咎于个人缺陷的迷思。后来在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博士论文中,他进一步提出“犯罪与社会变迁”的理论,为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后排右一为严景耀
抗战烽火中,严景耀的法治理想从未熄灭。在上海提篮桥监狱担任助理典狱长时,他一面改良监狱管理,一面在社会科学讲习所讲授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用知识的微光点亮青年的救国之路。1945年12月30日,他与马叙伦、雷洁琼等26位志士在上海发起成立中国民主促进会,那份反内战、争民主的宣言里,“民主与法制”的主张格外醒目。在《民主》杂志的版面上,他写下9篇关于法治建设的文章,字里行间都是“以公众利益为前提,忘却小我”的赤诚。这种将学术理想与家国命运紧密相连的情怀,让我在办理每起案件时都不忘追问:法律的尺度之外,是否还有更深厚的民生温度?
新中国成立后,这些理想终于照进现实。1953年冬,杭州北山路84号的灯光彻夜长明,毛泽东主席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在此工作77天。民进创始人马叙伦作为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在草案上留下了密密麻麻的批注。那些修改痕迹里,藏着老一辈民主人士与中国共产党人一起勾勒法治蓝图的汗水。而严景耀与雷洁琼夫妇则投身北京政法学院的创立,为新中国培养了第一批法律人才。当我在课堂上第一次读到“五四宪法”条文时,怎能想到那些铅字包含着这样一段风雨与共的经历?
改革开放后,民进先贤开创的法治事业薪火相传。从推动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到呼吁制定《环境教育法》;从建议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体系,到倡导司法应秉持社会良知,民进人始终坚持“有思有行、集智聚力”的方针,在法治建设的每个关键节点都留下了深刻足迹。记得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时,一位老人握着我的手说:“法律要是能帮老百姓说话,再难的坎儿也能过去。”那一刻,我突然读懂严景耀先生“到民间去”的深意——法治的根基,永远在人民心中。
深夜研读案卷时,案头的灯光常会让我想起那些温暖的历史瞬间:严景耀在监狱油灯下记录的调研笔记,马叙伦在宪法起草会议上挥动的钢笔,雷洁琼在课堂上讲解法律原则的身影。这些画面交织成穿透时空的火炬,照亮着每个法律人前行的路。先贤们用行动证明:法治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充满温度的执行方式;不是独善其身的清高,而是兼济天下的担当。
八十载岁月流转,余姚老宅的灯光、杭州起草室的台灯、当代法律人的案头灯,早已在时空中连成璀璨的星河。当我站在法庭上维护公平正义,在社区里普及法律知识,在立法调研中建言献策时,总能感受到一股跨越时空的力量。那是严景耀先生“景行行止”的操守,是马叙伦先生“立会为公”的情怀,是无数民进先贤用生命诠释的法治信仰。
高墙内外,微光已成炬火;八十春秋,初心永远年轻。作为新时代的法律人,我们接过的不仅是先贤的事业,更是那份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的使命。在这条通往法治中国的道路上,每个法律人都是火炬的传递者,让先贤种下的法治种子,在新时代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这或许就是对民进八十华诞最好的致敬,对那些高墙内外的法治微光最真挚的回应。
段语卉
段语卉:入会积极分子,北京市隆安(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范德堡大学法学硕士,三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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