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自身权益,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提升消费者防范风险的责任意识与能力,2021年3月16日,民进武进区基层委在武进文化馆一楼百橡阁举办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法律讲座。
此次活动由民进武进区基层委主办、武进区文化馆协办,50余人参加。民进武进区基层委原副主委陆永德、区基层委副主委吴文英、张克强,基层委经科支部主委张建红、文艺支部主委须红霞以及虚拟机关各处的处长和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活动。
参会人员听讲
本次讲座由武进民进经科支部会员、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承颖主讲。她从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消费者的定义、权利、维权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条款、实例分析等几个部分给大家作讲解。
承颖律师讲解
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要为了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帮助消费者维权和挽回损失。
在讲解过程中,承颖会员提到消费者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是为了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消费者拥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等权利。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药品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颖会员选取其中的亮点条款进行解读,包括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霸王格式条款无效、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这些都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承颖会员还列举了生活中遇到的商家拒绝退换货、霸王格式条款、预付费卡有效期等例子,带领大家分析了案例中的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受损,并如何依法维权。
讲解完毕后还设置了问答环节,对于讲解的内容做了巩固和补充。参会人员表示,此次活动的内容与平时生活息息相关,承颖会员的讲解通俗易懂,对消费者的权益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知晓了依法维权的方式。此次活动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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