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经科总支在市行政中心浩然厅举办 “营改增”业务知识培训讲座,着重为民进会员企业法人及相关业务人员普及税改实施方案。
讲座强调,施行“营改增”后,建筑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金,增加议价能力,但有3类发票不能抵扣,除大家熟知的7类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1类外,还有票款不一致和对开发票1类、及过渡期进项专用发票1类共计5种。“票款不一致”,即专用票与支付款对象不一致;“对开发票”包括解决退货、未开具红字发票,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这一类发票的开具可能会违法或涉及犯罪;“过渡期发票”主要指4月30日之前采购的施工材料、签订材料采购合同、购买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存量资产,但一次未获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之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讲座还就“营改增”后不动产抵扣对企业加速更新改造的影响,我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及其影响进行了阐述,并就如何适应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提出建议。
讲座由经科总支会员、高级注册会计师赵斌军进行讲解。
缪冬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