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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居民用房出租标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7-04-10  来源:民进  浏览次数:  字号:〖

城市居民有多余的居住用房对外出租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是出租用房在质量、居住条件方面多是参差不齐。有些房屋根本无居住条件,比如有些居民将自己狭小车库用于出租供人居住,有些居民则将自己的违章建筑用于出租,甚至有些是危房。这样的房屋用于出租,无非是想得些收入,客观上也为无房居民提供便利,特别是外来务工的农民,他们会很容易租到低廉的安身之所,但却给城市的安全埋下隐患,给城市的管理带来极大的麻烦。据笔者调查,城市居民小区车库用于出租,供农村进城人家居住的不在少数。往往是一家人挤在一块儿,卧室兼客厅、餐厅,还作厨房,显然留下了太多的安全隐患。在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上也带来麻烦,车库出租无登记手续,居住户中存在闲杂人员,小区乃至整个城市经常出现偷窃、破坏等违法乱纪现象与他们不无关系;另外像城市或城郊结合部的一些居民家庭用于出租的房屋很多为非法建筑,根本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有些居住用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制定城市居住用房出租标准,加大城市出租用房的管理力度,合法取缔不够条件而用于出租的居民用房,为城市的软环境建设创设优良条件。

(民进连云港市委会信息研究室 郭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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