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近200位民进会员和会外人士集聚在市电大报告厅,认真听取了一场非常及时而且非常生动的“物权法”辅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物权法”的出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全国引起争议的最热门话题,因为它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保障。老百姓和物权之间的关系,应该说在所有法律关系中是最密切的。为了进一步宣传“物权法”,让大家对该法律有一个更深刻的理解,作为法律工作者的会员周旭东主动请缨,在我们民进会员当中开展一次宣传。周旭东是江苏省知名律师、常州东晟律师事务所主任,在近十年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仗仪执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一定的努力,先后办理了各类案件300余件,担任60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周律师在两个多小时的报告中理论联系实际、内容翔实、信息量大、条理清晰、精彩生动,从法律规则、重大意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方面全面深刻的阐述了“物权法”的重点内容、精神实质。报告结束后,周旭东律师还回答了会员们的现场提问。
蒋必彪主委在最后的总结讲话中说,周旭东律师辅导让我们受益匪浅,使大家真正认识到“物权法”是一部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法律;是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是和谐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法律,将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座里程碑,我们有必要对其开展进一步的学习研究。通过学习“物权法”,使大家充分认识了什么是物,什么是物权,如何利用“物权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与利益。他希望所有会员也要以此为契机,掀起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物权法”的热潮,为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一个民进会员应有的贡献。此外,他还向会员们通报了前一阶段民进市委的主要工作。
报告会由我会副主委张志朝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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