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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发布日期:2006-04-10  来源:民进  浏览次数:  字号:〖

    进一步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  促进常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近几年来,常州市委、市政府及市总工会和劳动保障局、建设局等部门已把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问题放到议事日程上,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做了大量工作,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和劳动状况有所改观。但是,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存在和外来务工人员在社会上的弱势地位,他们的权益保障在许多方面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一、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据我们对60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和有关单位历时一年的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在公平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有:

    1、难以公平进入就业市场

    目前,常州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门槛依然存在。这一方面是由于他们中的许多人无法胜任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另一方面还存在某些制度性的限制。如近年来我市实施的“清岗腾岗”政策,将行业工种分为“允许使用”、“控制使用”、“不允许使用”农村劳动力三大类,使有些外来务工人员难以公平进入就业市场。

    2、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受到侵害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然而,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权却屡遭某些用人单位的侵害。据调查,在常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时间为平均每周55.7小时,远高于本地职工的每周40小时;但他们的月均收入400元以下的人数占24.1%800元以下的占78.7%,远低于常州本地职工1516元的月均工资。除了同工不能同酬之外,加班不给或少给加班费,拖欠甚至拒付工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3、休息和劳保权利缺乏保障

    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是,外来务工人员普遍反映劳动超时现象严重。他们的工作时间每天在8小时以内的人数只有3.2%910小时的占28.2%10小时以上的占68.6%,一般都在1012小时之间,也没有星期天。不少个体、私营及涉外企业经常让员工加班加点,即使元旦、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也不放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限及报酬形同虚设,外来务工人员对婚假、产假、探亲假、病假一项都不享受的比例竟达87.7%。有的用人单位着眼于眼前利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注意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应有的社会保障还不到位

    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有的个体和私营企业要么不给外来工买保险,要么为应付检查只给部分外来工投保,或避重就轻只买一种保险,而回避其他险种。2004年,常州市58.3万名参保人员中,外来务工人员参保者为7.9万人(仅占13.5%)。在参加调查的人员中,60.3%的人未签劳动合同,93.26%的人未参加社会保险。这一状况使外来务工人员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往往因得不到救助而使生活陷入困境。

    5、社会歧视的现象尚未消除,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难以充分享受

    由于传统偏见等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受社会歧视现象还较严重,绝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交往范围仅限于同乡或工友,很少与城市人交往,更不要说能与城里人进行感情的交流与沟通。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人之间还存在着相当程度的隔阂、甚至敌视的现象,距离能融入城市、实现人格平等还相当遥远。

    另外,尽管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花了大力气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等问题,但是,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因种种原因,仍难以像城市人那样充分享受教育等公共资源,难以充分享受社区、政府部门的服务。

    二、进一步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建议

    我们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

    1、改革户籍制度,使外来务工人员逐渐取得合法市民身份

建议市政府积极探索,逐步有序放开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限制,并改革相应的劳动人事制度,使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定条件下分期、分批取得合法的市民身份,享受市民待遇,让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自由流动和择业,并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这样,既从根本上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体现了社会公平,也有利于常州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在这一方面,深圳等少数城市已经推出了一些政策,我们希望,常州也能进行一些探索和实践,通过相关部门的充分论证、精心设计后予以实施。

    2、制定地方性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和提供法律援助

    建议我市一方面尽快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监察、工资支付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措施,赋予劳动保障部门有效的依法行政手段;另外,应及时清理各种歧视、限制外来人员就业的政策法规,使他们能平等就业,形成统一、规范、有法可依的劳动力市场。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劳动执法检查的力度,严厉查处侵害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用人单位,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确保用工市场信息准确;通过对劳动合同的执法检查来推进劳动合同的全面普及,实现劳动关系的合同化和规范化。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可以统一委

托银行发放,以防拖欠和克扣。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地方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常年提供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服务机构也可以及时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

    3、转变城市为主体的管理理念,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

    改变对外来务工人员只进行经济接纳而拒绝社会加入的管理观念,改变“以罚代法”、“以罚促管”的城市管理思路,实行积极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政策。政府可以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外来务工人员信息系统,实行暂住证、婚育证、就业证、就业服务卡四证合一的“一证通”制度,将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居住、生产经营、劳动就业以及生育节育的基本情况进行一证登记,人手一册;同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殊情况,对他们的医疗、工伤等保险也实行一人一帐,随人流动的管理。这样,既方便了务工者,也有利于准确了解信息,又减少了管理成本。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外来务工人员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应将外来务工人员所要解决的一些事业经费纳入城市规划中统筹考虑,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保证有相应的经费。特别要着力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针对务工人员的“低保”政策和机制,使目前已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有效地向外来务工人员延伸。目前,首先要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办好对外来务工人员而言最迫切、最重要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然后再分步实现其他项目的保险。针对大多数企业忽视外来务工人员保险费支出的情况,各级政府应加强监督,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规范。

    5、加强就业培训,重视外来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农村富余劳动力为数众多,转移不好就是包袱,开发好了就是资源。政府应抓住职业技能培训这个“牛鼻子”,通过建立培训基地或其他培训机构,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各种形式、各类层次的培训。重点是搞好两个培训;一是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使他们能够适应现代企业的需要,同时也提升了他们的劳动力价值;二是结合职业技能的培训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培训和道德教育,从而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做一个既懂法守法,又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公民。

  政府部门可以对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针对他们普遍年纪较轻、文化生活比较枯燥的状况,设计一些有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可以举办诸如电影夜市、纳凉晚会、“我们都是兄弟姐妹”等文化活动,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业余生活;可以结合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节日,举办本地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联谊会,以加强沟通,增进友谊,增强他们对常州的归属感;还可以专门评选、推出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先进人物,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或通过媒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使他们享有应得的荣誉和奖励,积极营造善待外来务工人员的舆论氛围,使“优者有其荣”、“工者有其誉”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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