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即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这个文件,根据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要求我们划清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党制的界限,明确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基本方针,根本行动准则和当前的共同任务以及民主党派参政的基础和监督的总原则及其主要渠道等,要求我们自觉接受各级中共党委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加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社会实践,为维护安定团结和四化建设多作贡献。 最近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即中发(2005)5号文件)是新世纪新阶段指导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前后两个文件相比较,5号文件在诸多方面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更为具体、完善和深化,它总结了历史经验和做法,在新的形势下有了新的内容,主要表现在: 1、明确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以及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 2、明确了关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协等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数量和比例; 3、明确了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府、法院、检察院中担任领导职务的范围和比例; 4、进一步规范了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内事、外事活动; 5、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尊重和保障民生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实施民主监督的权利; 6、十分重视选拔、培养和使用党外干部工作; 7、支持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8、要求各级党委把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内容。 (民进省中支部 吴泓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