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答复选登
在2004年初的常州市政协大会上,我会市委委员、市政协委员高国屏提出《切实解决幼儿教师的编制、待遇问题》的提案(编号为第229号),《常州日报》(2月6日)也刊登该提案摘要。4月8日,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答复。正文如下:
高国屏委员:
您提出的《切实解决幼儿教师的编制、待遇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高质量普及十二年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你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市政府也已引起了高度重视。最近,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编办、计委、劳动保障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拟定了《常州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即将下发。该《实施意见》提出,各类幼儿园“要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确立幼儿园的法人
地位”,“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农村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以稳定教师队伍,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对农村幼儿教师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教师可以参加小学教师的职务评聘,其报酬参照当地同类小学教师工资标准,要注意研究制定农村幼儿教师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切实解决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使农村幼儿教师能安心从教;成绩显著者要及时宣传、表彰。我们相信,随着该《实施意见》的下发,各项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您提出的问题将会得到逐步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