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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外来流动人员子女教育问题
发布日期:2003-07-21  来源:民进  浏览次数:  字号:〖

在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关注外来流动人员子女教育问题

民进常州市委会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进入我市,妥善解决外来流动人员子女的教学,成为一种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能否做好外来流动人员子女教学工作,关系到我们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否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也是城市化进程的现实要求,是关系《子女教育法》的贯彻执行,科教兴国战略的落实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市在解决外来流动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总体上作了较大的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1、在流入地到底有多少流动学龄儿童少年,还不能准确把握情况,客观上一部分外来流动人员家庭存在着“超生”现象,也给摸清情况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2、一部分外来流动人员对子女教育重视不够,教育投入也较少。3、随着外来流动人员的增多,单纯要依靠公办学校解决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就学显得力不从心。4、外来工子弟学校良莠不齐,其中大部分在教育教学设施、师资水平、课程安排等方面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认识,深入宣传。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把切实解决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提高到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高度来认识;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我市市民和外来流动人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以引起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

    2、健全管理,完善网络。建议市政府建立健全由公安、劳动、教育、计生、卫生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或网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同时,可发挥社区综合管理作用,建立城市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管理网络,对辖区的外来流动人员子女情况展开调查,逐一登记,以便在城市规划和新一轮的学校布局调整中为解决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留有余地。

    3、放宽条件,尽量吸纳。公办学校仍应是我市解决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入学的主要渠道。首先,政府应把外来流动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城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当增加教育拨款,提高公办学校吸纳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就学的能力。其次,要放宽借读条件,简化借读手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有关费用。再次,可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解决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如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政府可指定该地区公办学校专门招收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就学,或者有关学校开设外来流动人员子女教学班,以及把闲置的学校资源用

于外来流动人员子女的教育事业等。

    4、大力扶持,规范办学。把外来工子弟学校列入我市教育管理体系中,本着“扶持好的,淘汰劣的”的原则,建立和逐步实施较严格的审批督查制度,使其规范有序地发展。对于现存的外来工子弟学校要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制定切合实际的办学标准,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新申办的必须达到必要的办学条件。要大力扶持外来工子弟学校,如校长和教师认定、职称评审、评优评奖、学生学籍等应逐步执行同一标准;外来工子弟学校教师的培训也应纳入我市教师整体的培训计划,力争使之逐步达到我市教师的标准和要求。

    5、鼓励支持,多方出力。鼓励海内外人、团体等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资或集资申请创办外来工子弟学校。在经费的筹集上,可以参考民办学校的办法,本着“政府拨一点、社会助一点、学校让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原则进行解决。

    6、一视同仁,维护权益。

    已入学的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在学校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奖、评优、毕业、升学参加文体活动等各方面与本市学生应同等对待,一视同仁,以维护外来流动人员子女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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