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 |
发布日期:2003-10-30 |
民族精神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实现共同理想和目标的精神支柱。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
主办单位:中国民主促进会常州市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3号楼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