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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研究
发布日期:2016-04-13  来源:民进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及财税支持现状

(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支持

近年来,我市发改委在循环经济产业类项目向上级争取资金超过1.5亿元,引导社会投资35亿元。2015年我市获得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793万元、960万元,共计1753万元,占全省总数的11.5%。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已列入国家第二批试点,目前相关制度已经建立健全,收运体系和预处理设施已投入运行,综合处置一期工程即将投产。我市有6家企业列入省级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单位,占全省总数的17.1%

(二)运用市级财政引导培育循环经济企业

我市设立了“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市财政每年拨款1300万,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促进节能环保产品产业化、推进节能体系建设。

(三)重点建设“一区二园”

“绿建区”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前唯一授牌的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静脉产业园已初具规模,将形成以武进雪堰夹山为中心的垃圾填埋、垃圾渗滤液处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业废弃物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理、大件垃圾拆解处理、污泥焚烧等废弃物处理项目集聚的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将以江苏中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中国﹒常州再生资源产业示范基地”为依托,规划占地2000亩。

(四)努力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

循环经济示范市入选城市每年可有5个企业争取国家资金,第一批江苏有苏州、泰兴两市入选。目前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市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发改委已编制《常州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实施方案》,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得到了国家和省发改委领导的指导,目前已通过市级评审,为我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奠定了基础。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支持不到位

一是财税政策手段单一,较少考虑企业需求。除了预算内的财政资金直接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研发和技改外,缺少其它政策手段。。

二是考虑循环经济不够,调节力度效度较低。

三是用于环保的投资总额较低,在整个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低。

(二)政策合力不够强

从我市层面分析,主要表现为市级财政支持力度小、部门职责和权限划分不够清晰。涉及到循环经济领域的政府管理部门较多,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农委、城建等部门,财政投入与引导政策较多较杂,相关循环经济产业的财政投入分散,使政府在循环经济投入上处于相当不稳定的状态。

调研显示,我市还没有建立独立的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发改委主管循环经济发展,但市财政年拨款1300万的“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审批权限在经信委。该专项基金只局限于研发和生产(技改)领域,在循环经济产品销售、使用、服务、回收、信息传播等方面几乎是一个空白。

某些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亦需调整。如我市工程机械旧机再制造企业属于典型的循环经济企业,但国内工程机械再制造行业缺乏统一标准,且旧挖掘机回收的时候无法开票,销售之后也很难开票。

(三)投资效率不够高

大量的循环经济投资行为不是建立在市场运作基础之上,导致投放面广而规模效益差、投资项目设施运转效率低下,没有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如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关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并获准建立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该公司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业务上仅靠补贴生存,缺乏足够的盈利能力。

(四)社会认识有偏差

调研显示,投资方与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循环经济是和垃圾、废弃物打交道,加之回报率较低(一般在10%以内),抗风险能力差,社会资本不感兴趣。这导致发展循环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资金来源过于单一。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供管理保障

一是强化专门领导。明确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辖市区、市有关部门参加,理顺和加强工作推进机制与政策体系,形成整体合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完善产业政策,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贯彻落实《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和《常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具体要求,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完善产业政策。

三是建立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以资源产出率指标为核心开展基础统计工作,逐步加强对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和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可再生资源的实物量、分布与流向的统计,将资源产出率作为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的综合性指标。研究制定循环经济评价标准,逐步建立覆盖企业、园区和城市等多个层面的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建议设立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建议由省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比例投入资本金,在发改委设立“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经信委专项资金可调整为“节能专项引导资金”。

二是加大政府采购对循环型绿色产品的支持力度,优先选择循环经济产业的产品,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

三是鼓励引导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落实列入国家鼓励目录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按规定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政策。

四是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投融资机制。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除政府专项资金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以及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探索支持循环链条紧密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三)重点完善循环经济支撑体系

一是推进搭建循环经济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把重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优先列入科技计划,在政策上予以引导,投入上予以倾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科研力量和技术,重大科研项目可通过国内外科技合作等方式,借力开发。积极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帮助企业解决资源综合利用和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中的具体技术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循环经济中介服务体系。建议扶持建立专业机构,专门分析研究各行业有关循环经济发展、能源消耗信息、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中介技术机构、学会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高起点建立技术开发和检测分析国家实验室、国家级检验分析机构,培育发展一批实验分析、标准化、检测分析、认证认可、节能审核、投融资、信用担保、项目咨询、管理咨询、运营服务、综合评价分析、人才培训的公共服务机构。

三是建立发展循环经济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循环经济公共信息化网络,逐步形成集管理与决策、技术与研发、资讯与商务于一体的循环经济支持系统,重点完成管理信息网络、综合信息网络和资源循环再利用网络的建设,逐步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应用与推广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架构。

(四)强化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健全常规性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手机等多种途径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宣传典型案例,加大循环经济的公益宣传力度。在全市建设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动员和组织企业、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约共同行动。

二是倡导绿色消费。广泛开展绿色消费教育,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培养绿色消费意识与绿色消费需求,倡导理性消费与清洁消费。

三是加强国际交流。结合《中美绿色合作伙伴计划》等国际合作计划,加强循环经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各种国际交流平台,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和模式。

四是重视人才培养。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的培训力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企业管理人员的循环经济培训。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各类、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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